四川在线-消息 一孕妇将住房修在公路边惹来横祸,在自家门前不但被一辆货车撞伤,而且连腹中的胎儿也被流产。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作出由四川省宜宾某机具管理站赔偿陶女士医疗、误工、护理、营养、鉴定、交通、住宿费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511.72元的一审判决。
2005年3月29日17时许,宜宾某机具管理站驾驶员刘某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在宜宾县凤仪乡装货,当车行使到该乡村民陶女士家门前时,因车左后轮掉沟,将站在自家门口的陶女士撞伤,当日送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在住院期间经检查陶女士有早孕现象,因治伤需要中止妊娠,并进行 “左胫腓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经司法鉴定:陶女士因车祸致左胫腓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陶女士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宜宾某机具管理站驾驶员刘某驾驶车辆撞伤陶女士,机具管理站应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